T1135:海外资产申报,漏报的代价
摘要:CRS 时代,税局不需要你"坦白",数据自己会找上门。加拿大税务居民海外资产成本超 10 万加元就必须申报 T1135——晚报、漏报、错报的罚则和补救,一次讲清。| 阅读约 8 分钟
先讲一个我见过的情形(已匿名化处理)。
一位从中国来的企业主,在加拿大报税多年,账做得规规矩矩。国内还有一套房在出租、银行里有几十万人民币存款、一个 A 股账户。他一直以为:国内的钱,跟加拿大税局没关系,报税时从来没提过。
直到他的会计师问了一句:"你国内这些资产,加起来成本超过 10 万加元吗?超过的话,要填一张 T1135。"
他第一次听说这张表。
税局为什么盯这个:CRS 时代,数据自己会找上门
先讲"税局为什么盯这个",再讲规则。
以前,税局查海外资产,靠的是"举报"和"抽查"——你不说,它很难知道。现在不一样了。全球 100 多个税务管辖区加入了 CRS(共同申报准则),银行之间自动交换账户信息。中国也在其中。
翻译成人话:你在国内银行的账户信息,税局不问你,也拿得到。不是"会不会被发现"的问题,是"什么时候对上账"的问题。
所以 T1135 的逻辑变了:它不是税局"求"你申报,是税局已经有数据、等你来"对账"。你报了,对上了,没事;你没报,对上了,就是"明知有资产却没申报"——性质完全不同。
这也是二检税务要看的第一件事:你的申报,跟税局手里的数据,对得上吗?
谁必须申报:两个条件,同时满足
条件一: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。 注意,是税务居民,不是公民、不是 PR。住在这里、以这里为家、跟这里有居住联系,就是税务居民,就要按全球收入报税。
条件二:一年中任何时点,你的"指定海外资产"总成本超过 10 万加元。
两个细节,很多人栽在这里:
第一,看的是"成本",不是"市值"。 10 万加元的门槛,按资产的成本金额算,不是按现在值多少钱。但新移民注意:你的"成本",不是多年前的买入价——而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那天的公允市价(s.128.1(1)(c):成为居民时视同按当日市价取得;CRA T1135 官方问答也明确认可用这个市价判断门槛)。一套 20 年前 30 万人民币买的房,如果你是 2019 年登陆成为税务居民的,你的成本就是 2019 年登陆日的市价——大概率早就超过 10 万加元。用 20 年前的买入价自我判断"不到 10 万",很多人栽在这里。反过来,一套近年高价买入、成本本就不高的资产,确实可能不到 10 万。别用"现在值多少"、也别用"多少年前买的"来判断。
再补一个:个人成为税务居民的第一年,不用报 T1135。 CRA 官方指引原文:"As an individual (other than a trust) you do not have to file this statement for the year in which you first become a resident of Canada." 注意:豁免的是这张信息表,不是海外收入的申报义务。
第二,看的是"任何时点",不是"年底"。 年中有一天超过 10 万,年底卖掉了不超——照样要报。很多人年底把钱转走,以为"躲过去了",规则看的是全年最高点。
申报什么:不只是房子和股票
"指定海外资产"包括:海外银行账户里的钱、海外股票债券基金、海外出租房产、海外信托里的权益、海外公司的股份,等等。
两类常见误解:
"我在国内的钱只是存款,不算投资,不用报。" 错。银行账户里的现金,是典型的指定海外资产。存款也要报。
"房子是自住的,不用报。" 纯个人使用的房产(比如自己度假住、不出租),一般不在申报范围内;偶尔出租、只为分摊费用而不以盈利为目的,按 CRA 口径仍视为个人使用财产;但主要用于出租、产生收入的,就是指定海外资产,要报。一房两用(部分出租)的,按规则处理,具体问会计师。
申报分两档:全年成本不到 25 万加元,走简化申报(Part A:勾选财产类型,并填报前三大持有国代码、汇总收入与处置损益);任何时点达到 25 万加元,走详细申报(Part B,逐项列)。门槛不高——不少从中国来的企业主家庭,落在详细申报那一档。
截止时间:跟报税表同一天
T1135 的截止时间,就是你报税表的截止时间:个人一般是 4 月 30 日,自雇是 6 月 15 日,公司是财年结束后的 6 个月内。
关键的一句:这张表跟你"要不要交税"没关系。 很多人以为"我国内的房租收入已经在国内交过税了"或者"存款又没产生收入",所以不用报。错。T1135 是信息申报表——有没有税要交,都要报。漏报的罚则,照样算。
罚则:三档,一档比一档贵
按 CRA 现行口径(canada.ca 官方罚则页),T1135 的罚则分三档:
第一档:晚报/没报。 税法 162(7) 条:每天 25 加元,最低 100,最高 2,500 加元。100 天封顶。看起来不多——但这只是"起步价"。
第二档:明知故犯或重大过失。 每月 500 加元,最多 24 个月,最高 12,000 加元,扣掉已罚过的部分。注意前提:这一档只适用于"明知或构成重大过失"没申报的情形(s.162(10))——税局手里有 CRS 数据、你连续多年没报,是 CRA 主张重大过失的有力论据,但不是自动成立的定论。
第三档:超过 24 个月还没解决。 罚海外资产成本的 5%(s.162(10.1)),扣掉已罚过的部分。注意这是双重门槛:先构成第二档的重大过失责任、再叠加超 24 个月未申报,5% 才会触发——不是晚 24 个月就自动第三档。资产成本 200 万加元,5% 就是 10 万。这才是真正的代价。
还有一条狠的:如果税局正式发函要求你申报(233(1) 条),你还不理,明知故犯的话是每月 1,000 加元、最高 24,000 加元。
另外,漏报还有个隐形成本:税局的追溯期延长三年。 正常情况下,税局一般只能往回查三年(不同纳税主体期限不同,虚假陈述情形下无期限限制);T1135 没报、晚报、报错,同时海外收入又没报清,追溯期变成六年(税法 152(4)(b.2) 条)。六年前的账,翻出来重算,利息一分不少。
算一笔账:一套国内出租房,几年没报 T1135,房租收入也没在加拿大申报过。补税 + 六年利息 + 罚则——省下的那点"麻烦",连零头都抵不上。
四种常见的漏报
漏报一:国内银行账户。 "钱在国内卡里,又没动过。" 动没动过不重要,存在就算。几张卡加起来,成本超 10 万加元很常见。
漏报二:出租房只报了国内的税。 国内交了税,不等于加拿大不用申报。两国的税可以抵(foreign tax credit),但申报义务是各自的。国内交了,加拿大还要报。
漏报三:按"市值"判断要不要报。 上面讲过,看成本不看市值。用市值自我判断"不到 10 万",很多人栽在这里;新移民还有一坑:拿多年前的买入价当成本——你的真实成本是成为居民日的市价。
漏报四:以为"没收入"就不用报。 T1135 是信息表,不是税表。没收入也要报。
已经漏了,怎么办:自愿披露(VDP)
如果往年漏报了,有一条补救的路:CRA 的自愿披露计划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,VDP)。
VDP 的核心:自己主动说——罚则可以减免,刑事追诉风险解除。条件是:完整(把漏的全交代)、涉及罚则、逾期至少一年;被 CRA 触达过也未必没路,只是适用哪一档减免不同(见下文)。
注意两点:第一,VDP 免的是罚则,欠的税还是要交(本金不减;利息按档部分减免:一般减免 75%、部分减免 25%);第二,"税局还没找你"不再是硬条件——2025 年 10 月 1 日起 VDP 实行新制(IC00-1R7):分一般减免(unprompted,未被触达即主动披露:罚则 100% 减免、利息 75% 减免)与部分减免(prompted,被触达后:罚则最高 100% 减免、利息 25% 减免)两档。收到 CRS 数据比对函、被抽查之后,不再等于"没门"——但要分清:一般性的提示/教育材料不算 prompted,针对具体错漏的联系才算;已经开展审计或调查的,不适用。
所以顺序是:先自查(海外资产清单,按成本口径加总),再找会计师定口径(哪些算、哪些不算),漏了的走 VDP。别自己闷头补表——补表本身不会免掉过去的罚则,VDP 才会。
动手前的自查清单
- 列一张海外资产清单:国内所有银行账户、股票基金账户、房产(出租/自住分开标)、信托权益、公司股份。
- 按"成本"口径加总:每一项写成本(加元),看任何时点是否超 10 万。新移民:成本=成为居民日的市价,不是多年前的买入价;成为居民当年可豁免 T1135。
- 对一遍报税表:过去几年,报过 T1135 吗?海外收入(房租、利息、股息)报过吗?
- 有漏的,找会计师谈 VDP:别拖,CRS 数据每年都在交换,时间不在你这边。
T1135 这张表,考的不是你多懂税法,考的是你的记录全不全。漏报多半是"不知道",不是"不诚实"——但税局手里有数据,你手里有真相:两边对得上,一张表的事;对不上,六年的账。
先看水,再开船。申报这件事,水就是"你到底有多少海外资产"。先把水看清,表自然好填。